标题:首万物业拒绝提供业主清册
致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投诉人:溪堤雅园业主大会筹备组
被投诉方:北京首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6714687559)
一、投诉事由
溪堤雅园筹备组向北京首万物业天津分公司要求提供业主清册相关资料,要求其依法提供包含业主姓名、房号、联系方式及建筑面积的完整业主清册,以推进溪堤雅园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但该物业公司:
1. 以“保护业主隐私”为由拒绝提供联系方式;
2. 多次催要仍拒不提供,导致筹备工作停滞,无法核实业主身份及投票权。
二、法律依据与违法事实
物业的法定义务
?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等首次业主大会必备资料。
? 《民法典》第277条:业主大会筹备组有权要求物业配合提供业主信息,街道办对拒付行为有强制调取职责。
? 《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物业不得阻挠业主依法行使知情权与自治权。
? 物业该行为违反地方条例:天津法规明确业主清册含联系方式属合法提供范围,物业不得以隐私为由拒绝;
? 妨碍业主自治:物业拒不提供资料实质阻挠业委会成立,侵害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第274条)。
请北京首万物业天津分公司在3日内向筹备组提供完整、准确的业主清册(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