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几乎所有招聘岗位只面向应届生问题
山东省、西川省、湖南省、广西省等人设局明确发文规定人社部门发文,调整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标准,明确在省内事业编等用人单位招聘中,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等作限制,仍可按照应届生身份报考。山东省文件提到“统一青年报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开展招录(聘)高校毕业生时,对招录(聘)对象有毕业时间要求的,应明确到毕业年度;对标明“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允许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将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作为审核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天津市是否有相关文件明确界定应届生身份,之前给人社局打过电话说是相关招聘部门解释,人设局并不负责。天津市几乎所有招聘岗位只面向应届生,交了社保的不算应届,这是否是另一种层面的就业歧视?若没有,能否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全国人大会议上就指出优化应届生身份定义,缓解“慢就业”,“无论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或缴纳过社保,均属于应届毕业生身份,在重新就业时享受应届生相关待遇。”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像其他省份看齐,充分尊重就业者需求,给广大离乡留津奋斗的打工者备考机会,一定程度上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