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5-06-10

标题:关于已购限价房是否能政府回购或退房问题

您好!我于2011年在华城佳苑购置了一套限价房,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我希望能退掉该限价房或是否能政府回购?目前得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2017年发布了津国土房发[2017]12号文件,即《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该文件指出:“对于在本通知发布后取得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在购房满5年后若需转让,应将房屋出售给符合条件的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家庭,或者由政府指定的公司进行回购。”针对这一政策,我有两个疑问:首先,该文件是在2017年发布的,那么对于2017年之前购买的限价房,是否也适用政府指定公司回购的政策?如何办理?其次,文件中提到的政府指定公司回购政策是否真实存在?我之前曾通过电话向区住建委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不存在此类政策。因此,我希望能够确认这一政策的实际情况,期待您的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06-16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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