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漠视群众利益的投诉
我于2025年5月10日,通过天津市人民政府网政民零距向贵单位提交了关于对山倾城小区维修基金使用划拨事宜的质疑,详见材料1。在公示期间,我没有看到物业的相关的公示任何材料,所以我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对山东城小区维修基金使用划拨事宜的质疑,要求予以调查核实。2025年5月19日,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对该问题向我进行了电话回复,回复表示已进行了调查核实,该公示的内容连续公示了七天,且公示期间无这个材料被撤走丢失等情况,我认为区住建委未真实进行调查核实,所以我于5月22日又向蓟州区住建委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重新调查核实,再次予以答复,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6月5日,蓟州区住建委对该履职信进行了答复,将我前期在天津市人民政府政民零距离提交的关于对山倾城小区维修基金使用划拨事宜的质疑变成了信访答复,让我对该问题的答复按信访流程提出复查,咨询和递交履职信莫名其妙的变成了信访问题。
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建部门应监督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程序合法。 蓟州区住建委未依法履行对维修基金使用的监管职责,未提供充分的公示证据,并 将本人提交的咨询、履职申请错误归类为“信访”,涉嫌程序违法,规避法定监管义务,对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推诿敷衍,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此项问题属于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请求市住建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