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近期区里发布的初中转学要求开具学校五四制证明,目前孩子所在学校答复,开具的学籍证明以及五四制证明盖章落款统一为学校教导处公章,如“***学校教导处”,我们是平头百姓,只能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请问这样可以吗,是否影响现场核验?盼复,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教育局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已和您联系,解释好了您咨询的开具学籍证明政策。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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