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外地迁入天津的新市民新居民如何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武清区下朱庄越秀园东区的居民王**,于2021年买房落户到现社区,现因需要办理一个独生子女证。
我在去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时,办事人员明确告知她跟武清相关部门核实了需要居委会开具的婚育证明才能办理(办理所需资料在办公大厅墙上有告示如图1)。
现在居委会以《天津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14条,居委会无权为市民出具婚育状况证明为由拒绝开具(图2)。
我也查询了天津民政局确实也在2020年出具过该清单,其中确实明确了不应由居委会开具而是应由相关部门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人社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津民规〔2020〕6号 索引号?:11120000000125735B/2020-02375 附件中有2.天津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图3)。
现在我想问的是武清负责管理颁发独生子女证的相关单位是否知晓此文件,市局跟武清相关部门是否沟通顺畅,文件是否正常传达?下一步我如何才能正常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