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供热公司擅自截断供热管道
尊敬的城管委领导好:
4月21日反映同小区住户改管道后温度达23度,我家供热期家中温度不够,想改管道的问题。4月24日区城管委工作人员(022-24969238,后致电无法接通)来电,既说明供热站改的两根管子没有作用,又反映今年华新整体改造管道,让我们看下今年温度,如果效果不佳,再联系从费用还是技术上解决问题;同时他去与供热站沟通采暖费可以暂时先不交,看下今年供热情况。就他的提议我们双方达成一致,暂时观望效果。
然而4月25日下午,供热站来人擅自将我家水箱里的供热水管截断了。纵观《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中通篇没有允许供热站可以擅自截断用热户管道的条例,相反第二十二条“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不得擅自停热。”同时第四十条规定“因擅自停热、不按规定供热,影响用热户生活的,由供热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款;给用热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我想请问,供热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是否有权利擅自截断管道?报批通过了吗?合理合规吗?政府部门有文件通知他可以这么做吗?
这种出现问题不解决,不排查,不协商,一味激化矛盾的做法是我不能理解的。我们并非恶意拖欠采暖费,而是家中温度不够的实际问题没有解决,达成暂时观望供热效果的协商。所谓特殊问题特殊分析,供热公司强制截断管道是出于什么目的?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帮忙解决此问题,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