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府君山广场广场舞严重扰民,相关部门不作为
我本人于5月31日向12345打电话反应了府君山广场舞扰民等事项,6月3号上午,派出所回复不归他们管,要向广场管理所反应。半小时后广场管理所回电话说只能劝阻,没有执法权不能管。如此踢皮球的功夫骇人听闻。做官不为民不如回家卖红薯。马上就要中考高考了,各位公仆设身处地的为莘莘学子们考虑考虑。就这几天的时间真的没法管吗?
1.《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第五十一条 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发出其他高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从事家庭室内娱乐、装修等活动时,应当限制时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法律法规不是用来执行的吗?难道蓟州区不属于天津市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