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25-05-30

标题:关于团泊苑二期业委会和物业的相关问题

针对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有以下几点疑问1.业委会组织业主大会投票是否有街道监督,如果没有监督怎么保证投票的真实性。2.申请小区业委会财务信息和业委会成员物业费缴纳情况公示。3.申请公示2024年物业竞标时每个岗位的人数,以及物业目前在岗人数,并公示物业财务明细。4.原小区议事规则第二章第十条业主代表的符合条件:依法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在新的议事规则中取消了,是否存在业委会或物业为了竞聘续签,存在默许业主代表不缴纳或少缴纳物业费的情况,请公示业主代表物业费缴纳情况。5.《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在小区新的议事规则取消了这一规定,违反上级管理法规,业委会作出的这一议事规则是否有效?6.新的小区议事规则第34/35条修改后,业委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更加容易,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难度加大。而且2025年5月开始物业竞聘续约,业委会要和物业直接续约4年,如果出现业委会和物业损害业主利益情况,怎么去保证业主利益。7.业委会在没有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允许厂家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经营性设施(如旧衣物回收、净水设施等),且没有公示相关合同及收益情况,请问业主权益如何保障?8.小区议事规则中规定微信群送达表决通知后,不管业主是否反馈投票意见,均计入参与率,明显存在绑架民意情况,请问上级部门如何监管以保证业主自身意愿。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5-06-19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5年6月10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业委会应当积极配合居民委员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此次业主大会社区并未接到业委会公告盖章抄送文件。

2.针对公示问题,业委会财务信息不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如有问题建议联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负责人。

3.物业竞标相关内容不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如有异议建议咨询业委会或物业公司负责人。

4.是否必须缴纳物业费才能当选业主代表问题,若全体业主投票通过则有效。缴费记录不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已要求物业公示业委会成员物业费缴纳情况及招标物业合同所示配比人员。

5.针对党员比例问题,根据《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业委会、业主代表党员比例不能低于50%,擅自在小区议事规则中更改属违规行为,此条默认更改无效。

6.关于专项维修资金及更换物业、业委会选举等内容请参考《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按照此条例规定,任何业主大会不能更改。

7.《民法典》第280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8.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2条规定,微信送达不应计入有效送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房建设委、团泊镇政府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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