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团泊苑二期业委会和物业的相关问题
针对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有以下几点疑问1.业委会组织业主大会投票是否有街道监督,如果没有监督怎么保证投票的真实性。2.申请小区业委会财务信息和业委会成员物业费缴纳情况公示。3.申请公示2024年物业竞标时每个岗位的人数,以及物业目前在岗人数,并公示物业财务明细。4.原小区议事规则第二章第十条业主代表的符合条件:依法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在新的议事规则中取消了,是否存在业委会或物业为了竞聘续签,存在默许业主代表不缴纳或少缴纳物业费的情况,请公示业主代表物业费缴纳情况。5.《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在小区新的议事规则取消了这一规定,违反上级管理法规,业委会作出的这一议事规则是否有效?6.新的小区议事规则第34/35条修改后,业委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更加容易,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难度加大。而且2025年5月开始物业竞聘续约,业委会要和物业直接续约4年,如果出现业委会和物业损害业主利益情况,怎么去保证业主利益。7.业委会在没有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允许厂家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经营性设施(如旧衣物回收、净水设施等),且没有公示相关合同及收益情况,请问业主权益如何保障?8.小区议事规则中规定微信群送达表决通知后,不管业主是否反馈投票意见,均计入参与率,明显存在绑架民意情况,请问上级部门如何监管以保证业主自身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