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东丽区金玉府(品悦园)项目销售虚假宣传举报
本人和配偶于2024年4月购买金玉府房屋,天津金隅津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售楼处的楼栋沙盘上对27号楼、24号楼、21号楼、20号楼、17号楼虚构“售完楼栋”信息,误导我认为该项目房源紧张,诱导我购买该小区房屋。截至到2025年5月27日,和物业及业主确认,以上楼栋仍存在未售完房屋,请相关部门核查开发商内部销控数据和备案网签数据。开发商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1.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 违反《广告法》及房地产相关规定 ,《广告法》要求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若开发商通过虚假售罄信息诱导购房,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需承担行政责任(如罚款)及民事赔偿责任。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要求将相关销售广告和宣传内容视为合同条款,对购房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4.《民法典》第148条: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通过具体行为制造虚假事实(如贴“售完”标签), 开发商明知房源未售完,仍故意虚构“售罄”信息。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我的诉求是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对我个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