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住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东丽区住建委监督站在前期接到该项目其他市民反映相同问题后,已第一时间联系建设单位,经住建委监督站对该项目维修不落实问题已进行多次行政约谈,后多次下达行政函,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维修解决市民诉求。因建设单位维修资金不到位,三方维修队伍无法确定,造成至今无法维修。住建委监督站已对该建设单位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立案处罚,以罚促改,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下达。建设单位无资金缴付罚款,已进行两次催告,建设单位至今未仍未缴付罚款并履行维修责任。住建委监督站已用尽行政手段,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