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住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核实,东丽区住建委已组织开发企业项目负责人、相关业主代表、于2025年6月1日进行会谈。开发企业在2025年4月29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增项,包含“住房租赁”字样,可以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八条,企业已按规定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租赁企业备案业务。此楼对外出租未改变居住性质、未拆改、未发现不符合不得出租条件,故企业租赁行为合规。关于是否侵害业主利益问题,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