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居民小区业主共用排水管道属于物业还是小业主维护清掏
居民小区内业主共用排水管道是否属于物业服务公司维护、清掏范围?具体部位:1、楼内主排水立管;2、楼内(含楼体外墙)至室外污水井(不含污水井)管道部分。依据《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维修、养护;第56条,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第57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并定期……。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8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号)第16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一)共用部位……(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给排水管线……等等,市民综合认为属物业服务公司的定期维护、清掏范围,并按规定应当提交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并在小区内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