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子女入学问题,是否能优待。
各位领导好!
本人海军转业,妻子现任天津市警备区河西第一干休所文职干部,按政策(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十二条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第五十二条文职人员依法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文职人员的政治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交通补助、看望慰问、困难救济和子女入托等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条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我们居住和户口在警备区河西第一干休所19门202室,因是军产房,没有房本,现我们小孩今年9月份上小学请问是否能给予优待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