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公路收费及监控员”的补贴发放以及发放标准
1、关于“公路收费及监控员”的补贴发放以及发放标准国家是否有明确规定?;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规定“鼓励在技术技能和一线艰苦岗位设置科技专项津贴、技能进津贴、高温津贴等津贴补贴”,这里的“技能津贴”都包括哪些?“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关于颁布轨道交通调度员(城市轨道交通调度员)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53号)文件中明确为“国家职业技能”,是否能依据上述人社部发【2023】13号文件就“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发放“技能津贴”?3、《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薪酬项目篇)》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233号)规定“根据职工取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类证书的情况,作为对其技术能力的评价结果,支付相应的薪酬,例如技能等级津贴。”,此指引有多大的效力?是否能依据该规定就“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发放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