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尚** 提问时间:2025-05-16

标题:关于金海园小区车库改商铺情况的投诉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静海区金海园小区存在大量车库改商铺的情况。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业主不得擅自将规划用途为住宅、车库的物业改为经营性住房;

依据《城乡规划法》及建筑安全规范,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如车库改商铺),属于违法改建行为;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依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约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居住用房不得登记为经营场所;第十条第二款违反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擅自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的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不得登记为经营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约束,将住宅改编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约束外,应当经有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依据《消防法》要求,部分商铺存在改造车库增设隔断行为,是否通过消防验收也是个问号。

此外,除违反以上法律,将车库改为经营场所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小区通行不便,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二是部分店铺存在烫染、洗护等经营行为,并存在管道私接现象,导致小区雨污混接,直接影响静海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成效;三是车库改为经营性场所或住宅,大大增加消防隐患,对周边住户安全产生直接影响。

基于以上法律要求,及存在的相关问题,请静海区人民政府派遣相关部门对小区内改造为经营场所的车库进行清理整顿,纠正违法行为,维护业主的人身安全,改善人居环境。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5-07-01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5年5月27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金海园居住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齐全,已建成多年并交付业主使用,该居住项目已批复的规划设计方案中,部分建筑物一层设置有车库,规划验收时与批复方案一致。

经向该项目物业公司核实,业主购买车库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有买卖协议,车库为业主自用部位,不属于《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三(三)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根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本市各类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由申报人对申报登记地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人应当对申报登记地址的权属关系、法定用途、安全使用、租赁协议、地址信息的有效性等作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并对承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登记时,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已就相关内容作出承诺。

关于您反映的消防安全问题,消防支队已对商铺之间防火分隔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商铺之间防火分隔为实墙,满足耐火等级要求。

关于小区雨污混接问题,朝阳街道已和物业沟通,要求物业立即巡查小区是否存在此现象,如若存在对相关业主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

关于您反映的车库改商铺问题,如您认为侵害您的权益,违法《民法典》规定,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消防支队、朝阳街道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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