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25-05-16

标题: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

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监管,适用于环保总局发布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吗?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属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吗?如果不适用,请问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工况系统监管适具体在哪条法规中有规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5-05-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与您致电取得联系,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大气处工作人员向您详细解答了工况用电的相关政策要求。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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