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人自2012年毕业于天津工业大学,因当时未找到工作,便把档案和户口托管给天津市津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户口地址挂靠在河西区友谊路6号的集体户。自2016年起,本人将户口迁至工作地安徽合肥,因合肥拆迁政策的要求,需要出具本人在天津期间没有享受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证明。不知道能否出具?十分感谢!!!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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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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