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5-05-14

标题:关于畅悦华庭社区兴建电动车棚的回复不满意

天津市畅越华庭小区5号楼于2025年5月10日在5号楼与6号楼之间的地上区域设立电动车充电车棚,我于11日向有关部门反应,畅悦华庭社区居委会于5月14日给予回复,称:“所有手续批复合理合规,并已进行公示,充电车棚虽占用消防通道,却并不影响其使用。同时充电车棚地点的实施是为了阻挡小区拾荒者往地下空间堆放垃圾。”

本人基于其回复内容现提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法律规定,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基于这项法规规定,再结合社区给与的回复,那么请问占用了一多半的消防通道,并称不影响通道同行,就是合法合理的吗?那楼道里堆放的杂物也不影响一个人的通行,那杂物的堆放就合理合法吗?既然地下室通道属于消防通道,那么该通道口就不应该出现任何的占用、堵塞情况。现在电动车棚已经占用了一半的通道口,停放电动车后就会完全将通道口阻塞。在2024年12月1日由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实施的《天津市既有居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导则》中明确规定:利用既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改造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时,应选择符合或经改造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先不提有没有征得业主同意,单单是违规占用消防通道、违规阻塞消防安全出口就已经是违反法律。我本人十分支持建设,但此次区域规划十分不合理,希望整改到合理位置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06-11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5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万新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万新街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处理,事件举报的点位位于畅悦华庭小区5号楼与6号楼之间,有一M层地下自行车存车棚,此地下车棚至今尚未使用,此车棚地上区域未明确为消防通道。畅悦华庭社区为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电动车上楼”等隐患突出的民生问题,进行了民主程序,建设标准化智能充电车棚。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万新街

2025年6月1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