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5-05-13

标题:关于前期物业招投标未备案问题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规定,如果前期物业招投标完成后未备案情况将由何部门对违反规定企业进行何种处罚,盼将详细投诉流程告知,多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05-21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您提到的文件为建设部2003年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市根据《暂行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并多次修订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配套备案程序,设立了“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事项,但均未设立“物业管理投标备案”事项。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5月2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