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25-05-13

标题:优普洗衣(橡树湾)店将衣服洗坏不负责任,向12315投诉后调解无果

本人4月13日将衣服拿到优普洗衣(橡树湾)店清洗,当时店员说其中一件长款羽绒服是特殊材质,需要手洗,额外多收了10元(附件1)。4月26日拿到衣服后发现衣服上所有的外标都洗掉了,当天找到店里协商赔偿,店员和老板推卸责任,不给赔偿(附件2)。后经12315市民热线求助,5月8日东丽区商务局来电,5月13日东丽区市场监督部门来电,均表示与洗衣店协商无果。作为消费者,在消费后利益受损,商家不负责,有关部门不作为,消费者如何维权?

并且本人在2025年4月13日额外向店里支付的10元费用,扫码商户是“天津自贸试验区优普洗衣服务店”早在2021年已经注销,为什么2025年还能向这个已经注销的公司支付费用(附件3)。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06-09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5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东丽区商务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您,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工作人员也与涉事单位优普洗衣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涉事单位当时已告知您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在您同意的情况下,涉事单位才接受了这笔业务,洗衣店不存在过错,因此拒绝赔偿。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您的投诉后,及时联系被诉方组织调解,但被诉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并出具拒绝调解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内容,工作人员作出终止调解的决定并已电话告知投诉人。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商务局、东丽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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