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接件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同志调查处理此事。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市民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1、申请新增宅基地的农村家庭,三世以上同居一宅,只有一个子女且年满18周岁,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本村常住户口且在本村长期居住。
2、申请新增宅基地的农村家庭,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本村常住户口且在本村长期居住。
李女士不确认自己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待确认后可到镇政府城建办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