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5-05-11

标题:物业强行入住设立起落杆限制原住居民机动车进出小区

未经全体原住居民认可签订有效协议,物业强行入住并设立机动车进出小区拦截起落杆,不管同意与否强制所有原住居民缴纳小区停车费即将于25年6月起执行,自五月份起落杆设立以来,物业与原住居民发生多次矛盾并报警处理,并未解决问题,非法物业依旧我行我素,希望有关部门秉承保护居民正当合理权益出发,取缔非法物业,还原住居民机动车自由出入,减轻居民生活负担,或是规范物业,登记原住居民真实车辆信息,设置专属停车位等等规范物业服务,否则与社会和谐稳定背道而驰

问题不大,盼人民政府迅速有效解决...

只接受邮箱回复,不希望私人电话等隐私的骚扰,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5-06-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我们将继续跟进该问题,请您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来信!

 

河西区

2025年5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天塔街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体院社区上一个物业,由于公司自身经营原因,从天塔撤出,为了避免因物业退出导致小区环境无人打扫的情况发生,体院社区党委按照相关程序选聘铭源物业为体院社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2025年天塔街依据辖区居民对小区实施停车管理的迫切意愿,决定在街域范围内的所有准物业小区实施停车管理,此项工作是我街2025年的民心工程之一,旨在推动老旧小区停车管理,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的实际问题,更是加强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重要环节,最终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关于收费依据,根据津政办规〔2020〕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中五、扶持政策:(四)对有条件实施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小区,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前提下,管理服务企业根据管理服务协议,可以利用小区内共用部位划定机动车辆停车位。机动车辆停放人应当向管理服务企业缴纳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补充管理服务费用。物业针对停车管理所收费用并非停车费,而为场地占用费,用于车辆管理相关硬件、软件维护和人力资源方面开销,不属盈利性质,无需进行收费备案。参考管理服务费用,收取相应费用后开具收据,收支情况纳入财务收支公示。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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