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5-05-03

标题:蓟州区538路“同乐园小区”公交站南侧湖泊填埋情况

天津市水务局领导:

您好!

请问标题所述位置湖泊的填埋行为是经政府批准的吗?但从其用土夹杂垃圾来填埋的方式(详见附件图片)来看,这似乎更像是私人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是对环境、水资源和景观的严重破坏。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若是擅自填埋,还请及时制止并对相关当事人做出处罚,且要求其恢复湖泊原状;若非私自填湖而是经批准的行为,则建议施工方在填埋过程中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不要用垃圾作为填埋材料,注意卫生,保护环境。

另外,若湖边垃圾并非施工造成,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并对在此处丢弃甚至倾倒垃圾的行为进行监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感谢。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25-05-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转至洇溜镇政府核实处理。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洇溜镇政府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向您进行了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洇溜镇政府,联系电话:2989908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州区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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