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蓟州区538路“同乐园小区”公交站南侧湖泊填埋情况
天津市水务局领导:
您好!
请问标题所述位置湖泊的填埋行为是经政府批准的吗?但从其用土夹杂垃圾来填埋的方式(详见附件图片)来看,这似乎更像是私人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是对环境、水资源和景观的严重破坏。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若是擅自填埋,还请及时制止并对相关当事人做出处罚,且要求其恢复湖泊原状;若非私自填湖而是经批准的行为,则建议施工方在填埋过程中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不要用垃圾作为填埋材料,注意卫生,保护环境。
另外,若湖边垃圾并非施工造成,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并对在此处丢弃甚至倾倒垃圾的行为进行监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