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25-04-28

标题:请市住建委履职处理认真处理违规进行物业评定事宜

东丽区东丽湖街道行政越权,不经过业主,由居委会代替业主进行物业信用评定。东丽湖街道拒不纠错,坚持答复评定完毕。东丽区住建委12345热线一直办结不处理,不受理。通过市长邮箱,又派到街道处理,回复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信访事项直接回复告知书》街道答复,盖区政府章,答复内容与信访事项无任何关联。纪检监委不受理推到街道,区住建委又以信访、纪检为由不处理,实际区住建委在信访平台回复已经答复,实际根本未收到任何信息。纪检监委根本也从未答复过,且纪检监委本人举报的是工作人员违纪事项,与此事项无关联。

1、所以在市住建委明确回复,未有业委会的小区由居民会组织业主代表进行评定。区住建、纪检、信访、街道,在踢皮球吗?行政越权,违规了,但就是不受理,不处理,问就是答非所问,市级单位也推卸责任,不处理,互相踢皮球?

2、评定主体是业主,街道让居委会代替业主,政府单位违规了,不能处理,在平台上只走流程办结,实际根本不受理,哄骗百姓吗?

3、请市住建委根据《物业条例规定》《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履职,处理此项违规事项,不要在推卸责任,转交其他部门,直接处理,请履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05-13 是否超时:否

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大会对本项目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价。未成立业主大会或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代表进行评价”规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无业主委员会的,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负责组织业主代表进行评价,而非代替业主进行评价。

经东丽区住建委核实,属地社区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已组织业主代表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非代替业主进行评价。如您质疑属地居委会在组织信用评价的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可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东丽湖街道或东区区政府咨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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