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关于成立业委会的流程
关于成立业委会的流程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根据《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和成员改选要事先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想了解这两个规定之间是否存在冲突,我的书面申请应该交到街镇还是社区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