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商家虚构原价,欺诈诱导消费者购买
本人在美团的购买网吧网费团购,原价(划线价)36,优惠购买价格19.9,该商家无法提供原价划线价的证明,存在虚构原价进行价格比较的行为。该商家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与禁止价格欺诈规定》(56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本人要求市场局投诉举报分别处理。要求市场局对商家进行查处,要求商家依法赔偿消费者解决此问题。(如最后终止调解,我要求开出终止调解协议,跟商家责令整改及处罚通知书,后续用于行政复议,信访或起诉)商家名称;天津市东丽区融鑫网吧;商家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广福商业中心1-106、1-107;订单编号;4990013168001602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