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夜班津贴如何发放,包括发放条件、发放标准等
《关于调整市属国营企业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津劳工[1985] 462号)中规定“凡市属国营企业三班、两班和一班工作制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生产和工作至翌日早六点或六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可以享受夜班津贴”、“夜班工作必须满七个半小时”,《关于市属国营企业实行中班津贴的通知》(津劳工字[1986] 273号)中规定“凡市属国营企业工作制由十四点或十四点以后生产并工作至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可以享受中班津贴”、“中班生产工作必须满八个小时”。目前上述两个通知规定均于2002年11月12日起废止失效,但是天津市每年仍在公布中夜班津贴标准,我单位操作辅助岗位员工执行综合工时制,中班时间一般为8:00-18:00,发放中班津贴,夜班时间一般为18:00-8:00,发放夜班津贴。现想向市人社局确认上述两个《通知》废止后,我单位是否可以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中夜班津贴的发放条件和发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