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如何查询居委会组织业主进行物业信用评定的相关资料
根据《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五条,未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居委会组织业主进行物业评定。市住建委作为发文单位拥有解释权,发布相关《评定细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9条,《民法典》第943条,《物业条例规定》业主拥有知情权与监督权,且物业信用评定涉及到公共利益,属于民生保障。市住建委作为物业最高主管行政部门,请明确回复下述部门,切勿推卸责任,委派下属单位,感谢!
1、住建委有出具授权由街道判定居委会可以代替业主进行物业信用评定的政府文件吗?
2、进行物业信用评定,是否应提前15天公示,告知业主将举行物业信用评定,同时选举业主代表,参考业主建议,评定完后,公示结果,无异议上报街道?
3、如何查询2023年度居委会物业信用评定材料,评定材料是否包括,通知书、业主大会会议记录,选举业主代表的结果,业主意见签字单,评定结果公示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