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5-04-23

标题:1999年6月份以前退休职工是否应当享受住房补贴?

咨询1999年6月份以前退休的市级机关老职工(工人身份),是否应当享受住房补贴?天津市制定的几个文件之间,在印发时如何适用?

1.《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津政发〔1999〕38号,第一条第(十五)款第2项显示,“全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前离退休的人员,住房问题由单位结合实际解决”。依据该文件,1999年6月份以前退休,不在住房补贴发放范围。

2.《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59号,附件2《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天津市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第一条显示,“住房货币分配实施范围是,市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团体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在编、在职职工以及离退休人员”。依据该文件,1999年6月份以前退休,应当也在住房补贴发放范围。

3.《关于进一步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6〕53号,第一条第(三)款显示,“向住房未达标老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原则上按照住房未达标离休人员、住房未达标退休人员、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顺序发放”。依据该文件,1999年6月份以前退休老职工住房未达标的,应当也在住房补贴发放范围。

综上所述,请有关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04-29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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