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5-04-21

标题:物业公司对小区排水的管理范围

1、《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津党办发〔2019〕9号)在网上查询不到详细内容,目前是否还有效,请提供该办法的详细内容或获取渠道

2、楼栋排水管到底哪部分由物业负责?是楼栋外墙至污水井还是只有污水井之后的管道,还是包含楼栋主排水立管?

3、对小区物业有投诉是找物管科还是街道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04-29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1.关于《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津党办发〔2019〕9号)的相关问题

《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津党办发〔2019〕9号)于2019年10月8日在《天津日报》上公开发布,现行有效。为方便市民,已将该文件上传附件。

2.关于排水管道责任划分的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从楼内(含楼栋外墙)至污水井(不含污水井)管道部分为业主自用,由业主负责维护,其中楼栋主排水立管为部分业主共用,如有损坏可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自污水井(含污水井)至化粪井(含化粪井)前的管道部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疏通和维修。化粪井之后的管道(即连接市政污水管网的部分)由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或市政部门负责,属于市政公共设施。

3.关于“对小区物业有投诉是找物管科还是街道办”的问题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区住房建设部门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出现履约不到位的问题时,业主可向区住建部门反映。出现违反其他部门政策法规问题时,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物业管理中要履行下列职责:……(三)组织召集街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四)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出现的重要问题;(五)指导居民委员会履行社区物业管理职责;(六)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对社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建设、乱堆乱放、私装地锁、占用或者破坏园林绿地、拆窗改门、侵占消防通道、违规养犬等行为实施执法。”如果小区出现上述违法违规问题时,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反映。

《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实行街镇、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街镇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召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主要协调下列事项:(一)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中出现的问题;(二)业主委员会履职、换届和委员补选工作;(三)物业管理服务费收缴、使用等问题;(四)在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五)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有关事宜;(六)社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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