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直接引用海南香露兜叶(斑兰)产品标准作为当地食品原料标准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您好!
我司是海南联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两院试验场五队,是隶属于农业农村部的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重要战略合作单位,同时也是海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斑兰粉,速冻斑兰浆,斑兰常温汁等,目前公司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
海南省已于2022年将斑兰(香露兜叶)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海南省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香露兜叶(粉)》(DB S46/004-2022),已于2023年5月16日正式实施,并于2024年6月14日颁《斑兰叶粉(T/HIFSA0004-2024)》、《速冻斑兰叶汁(T/HIFSA0005-2024)》的团体标准。
我司近期接到较多当地企业对于斑兰产品在天津市是否能进行经营加工流通问题咨询,且该产品目前在当地无法获得生产许可资质,所以委托我司向贵单位咨询可否直接引用海南省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香露兜叶(粉)》(DB S46/004-2022)及《斑兰叶粉(T/HIFSA0004-2024)》、《速冻斑兰叶汁(T/HIFSA0005-2024)》的团体标准作为当地食品原料标准,进行斑兰相关产品二次加工、经营流通或直接食用?
望期待贵单位的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