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卢* 提问时间:2025-04-09

标题:津东丽沙(挂)2022-005号(D地块)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与规划不符

您好:

2025-04-07 16:3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在东丽区政府网站公示了《津东丽沙(挂)2022-005号(D地块)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此方案与该局2021-03-05 15:21在东丽区政府网站公示的《东丽区10-08单元增兴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公布》中公示的10-08-09-02地块的商业地块容积率规划不符,与开发建设单位天津东辉产创有限公司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览秀城建设规划不符。

东丽区政府和东丽商务局应推动开发商早日启动东丽金茂览秀城商业体项目,向业主兑现承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应严格执行《东丽区10-08单元增兴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公布》,不应前后矛盾。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05-07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4月1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规自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与您电话沟通联系,您反映此问题时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正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当时尚未批准。您对公示方案中容积率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已告知您区规自局已收到相关意见,具体采纳情况将在公示结束后依法按程序予以公布,并将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办理许可审批。对我们的意见采纳情况或者行政许可有异议的,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东丽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金茂览秀城项目具体还待调整的相关情况。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您电话核实,您不能提供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具体线索材料,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东丽区商务局、东丽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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