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引进青年人才项目实施方法
您好,按照《天津市引进青年人才项目实施办法》津人才组办〔2023〕5号的文件 “对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均须非在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毕业或出站2年内留或来津工作,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由市人才发展基金、企业(含国有企业、驻津企业)所在区各承担10万元,分3年拨付(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7万元、第三年7万元)。” 本人2024博士毕业后在天津入职至今,想咨询该政策的实施方法、时间,以及我们单位是否在奖励单位范围内。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