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我们将继续跟进该问题,请您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来信!
河西区
2025年4月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天塔街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根据津政办规〔2020〕15号五-(四)“对有条件实施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小区,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前提下,管理服务企业根据管理服务协议,可以利用小区内共用部位划定机动车辆停车位。机动车辆停放人应当向管理服务企业缴纳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作为管理服务费用。”之规定,该小区为老旧小区,所收费用并非停车费,而为场地占用费,用于车辆管理相关硬件、软件维护和人力资源方面开销,不属盈利性质,无需进行收费备案。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