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吕** 提问时间:2025-04-03

标题:托欠工资,违法解除合同,不给予赔偿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解决公积金赔偿,解除合同N十1赔偿以及自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以现金方式发的部分工资的余额部分。工作期间无休息,无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要求给付2024年至2025年的托欠工资。要求公司开具解除合同证明以及后期申领失业金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5-04-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社保局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被投诉企业天津市公众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鑫通道与昌凌路交口鑫通道北侧100米。您自述实际工作地点在河西区,因为您无法提供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依据《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9号第二条各区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第(一)款规定,“市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位于本辖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人员已告知您可以到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立案事宜。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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