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25-04-02

标题:补偿金核算问题(08年之前和08年之后是否还有差)

协商一致甲方提出解决劳动合同,支付员工补偿金的核算问题,12333回复2008年前入职的员工按照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不足一年按一年核算,是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第五条执行。但是该文件已经是废止文件。既然是废止文件,怎么还能延续使用其中的条款,请明示,2008年之前的补偿金该如何计算,依据文件是什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5-04-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电话与市民沟通,按《劳动合同法》97条第三款执行,市民已知晓。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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