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西区九华山路公众违法施划停车位占用消防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在路边消防栓旁边规划停车位,违反了上述法律条文,属于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请给予行政处罚。规划停车位时,要确保与消防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