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5-03-28

标题:远洋宽阅时光小区供热问题

尊敬的领导:?

本人为华明街道远洋宽阅时光小区业主,现就以下问题提出投诉,请依法核查并督促解决:

?一、开发商及物业未履行供热政策告知义务

?未明确供热费起算依据

2025年1月17日交房时,开发商(天津市远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物业未书面告知供热费起算时间、缴费主体及政策依据,违反《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关于新建住宅首次供暖费用承担的规定。

?未公示供热设施移交证明

交房至今未收到《供热设施移交协议》或供热公司接管文件,无法确认供热公司是否具备收费资格,质疑程序合法性。

?二、供热公司违规收费及服务缺失

?未签订书面供热合同

供热公司(天津市荣鑫供热有限公司华城庭苑供热站)未与本人签订《供热服务合同》,直接要求缴纳自交房日起的供热费(770余元),违反《民法典》第526条关于服务合同成立的要件。

?三、诉求与依据

?费用减免

因供热交接程序不合法、未实际使用暖气且温度未达标,要求减免2025年1月17日至今的全部供热费,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七条?(合同签订义务)条、第十三条(开发商未完成供热设施移交)、第十六条?(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及《民法典》第652条(服务未实际提供可拒付费用)。

?责任核查

请住建部门核查开发商是否完成供热设施移交程序。

请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公司违规收费行为立案调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21条)。

?书面回复

要求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处理结果,逾期将向国务院客户端提级投诉。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04-25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4月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城管委、住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接到您反映问题后,城管委工作人员立即与您取得联系了解情况。一、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明颂花园小区现处于两年质保期内,属地供热站向该小区提供热源:您反映问题时供水温度38.8℃,回水温度32.6℃,满足该小区供热需求,室内温度问题应由开发建设单位维修解决。二、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办理入住之日起,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三、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热价格、计费面积和相关政策调整时,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交纳供热采暖费。”属地供热站未收到您的相关申请。关于开发商是否履行告知问题,属地供热站将与开发建设单位核实情况。

东丽区住建委在接到您反映问题后,立即进行核实。经了解,您反映的供热问题,建设单位表示供热管道漏水,已组织相关人员处理完毕。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城管委、东丽区住建委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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