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跨省转移问题
尊敬的环保局领导: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废电芯半成品是否属于电子废物,如跨省转移废电池/废电芯半成品至接收方,接收方是否应按照《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之内。如不属于电子废物,是否有相应法律法规文件可以证明。
尊敬的环保局领导: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废电芯半成品是否属于电子废物,如跨省转移废电池/废电芯半成品至接收方,接收方是否应按照《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之内。如不属于电子废物,是否有相应法律法规文件可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