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从违规操作到无人监督,导致小区业主权益受损十余年
美岸名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被强行分成一期地上,一期地下,二期地面。
根据津政办发(2008)168号文件,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备设施/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在我投诉至12345之后,第一次无答复直接办结,第二次河东区住建物业办工作人员来电话说此法规与他无关,他只执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管理条例。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更明确的指出,新建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不得分割进行物业管理。
但该工作人员依然表示此时与他无关。在不知他是否有监督责任的情况下,他说是市住建决定的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该小区物业招标于2014年,从采购网上下载的当年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表示了只招标一期地上部分,附件中也显示了与地下,二期共用道路,设施由一期物业负责。但以上三个文件全部是从2008年开始执行,在此次区域划分中明显违背了上述三个文件。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如此划分我们小区,是否由其他文件依据。如没有,小区业主因此长期处于被动地位,将追责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