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下朱庄街道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核实反馈相关问题,为尽快解决居民问题,社区第一时间已与市民联系,但市民并未接通。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八项: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涉及其他审批部门,建议市民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