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邬* 提问时间:2025-03-21

标题:咨询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跨省转移

尊敬的环保局领导: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废电芯半成品是否属于电子废物,如跨省转移废电池/废电芯半成品至接收方,接收方是否应按照《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之内。如不属于电子废物,是否有相应法律法规文件可以证明。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5-03-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的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依据我市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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