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东丽区住建委监督站在接到您反映问题后已联系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表示已组织相关人员与您沟通并初步处理,已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和您达成一致尽快维修。涉及经济赔偿问题,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建议您通过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主张。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