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开发的面积算在专有面积里吗
我是团泊镇鸿坤理想城西苑居民。我小区一期二期已经正常交付,还有一部分空地多年未开工建设,新闻说开发商正在走破产程序。我小区业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申请召开业主大会。现在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成立业委会中重要的"专有面积”,我们所属的雍景豪庭街道办,镇镇政府负责部门还有静海区住建委负责部门均认为应包括未开工建设的面积。我们即便拿出根据《民法典》、《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法条,明确表示专有面积是对建筑物所有权的界定,未开发的土地没有建筑物,怎么能算在专有面积里呢。实在是滑稽可笑。我们实在怀疑这三个部门工作人员的认知和履职能力。这三个部门的行为是明显的非法行政,而不是依法行政。
请住建委予以纠正,并对三个部门的非法行政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