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佟** 提问时间:2025-03-15

标题:蓟州区常春园小区违规交房

蓟州区常春园小区11号楼,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未发放入住通知书,擅自组织业主预交房,通知业主验收,且强制收取业主一年物业费,并于2024年11月15日,由蓟州区恒源热电公司向业主催缴取暖费,且已有11号楼业主完成装修。

综上所述总结一下几个问题:1、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未发放入住通知书谁允许交房的?

2、强制收取1年物业费,否则不予办理收房手续是否合法?主业收房缴纳物业费的标准是按月,还是按年?

3、蓟州区恒源热电对于未经验收的房子怎么收取的全暖费,谁给恒源热电的权利对未验收的房子业主收取取暖费?

4、对于已经装修完成的房子怎么处理?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子是否会产生质量影响,相关部门能否出具三方校测报告?

以上问题请相关部门逐一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回复至本页面,并告知业主相关部门的回复是否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25-03-26 是否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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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州区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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