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银** 提问时间:2025-03-14

标题:咨询有关危险废物豁免条件事项

尊敬的生态环境局领导,您好。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根据危险废物名录(2025)附表豁免管理清单,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900-041-49)在未分类收集时,全环节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是否是以下意思:

我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上述废物时,应该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以上废物在无意中与生活垃圾混合时,无法分类,可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具备豁免条件。

同时,对于未进行分类可以进行豁免管理的废物重量有无限制要求?

(2)900-041-49类废桶,无论用于何种利用方式,是否都应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5-03-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与您致电取得联系,依据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相关规定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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