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有关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因子要求事项
尊敬的生态环境局领导,您好。我单位为轧钢企业,有镀锌退火炉、罩式退火炉工序,炉窑类别为热处理炉,燃料为天然气。排放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标准为《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1120
2022 》。
我公司目前已在以上工序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连续监测内容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以及烟气参数。
根据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1120 2022 》表4,燃用天然气的轧钢热处理炉应安装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参数在线设备;不需安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设备。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燃气热处理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监测频次为季度监测。
请问我公司是否能将排污许可证中热处理炉监测因子二氧化硫的监测方式改为1次/季度?按此要求开展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