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5-03-14

标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

本人1991年出生,女,东定福庄村出生长大,户口在2010年上大学时迁出,2014年大学毕业后迁回本村至今,我在家里是土地的,但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却没有我,查不到我的信息。

根据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问下我现在是否可以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怎样才能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请予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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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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