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市空置房物业费的问题和建议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人系天津市小区业主,近期关注到全国多地已陆续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但天津市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
现咨询如下问题:
一、现行法律与政策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不得以未入住为由拒缴物业费,但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减免政策。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进一步明确,房屋交付后物业费由业主承担,但未对空置房减免作出强制规定。当前,天津市空置房物业费主要通过业主与物业协商约定,缺乏统一政策指导。
二、其他城市实践参考
武汉:部分区域空置房可享 7 折优惠,部分小区物业费直接下调 30%。
兰州新区:空置 6 个月以上可享 50% 减免,通过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标准。
三、对天津市政策制定的建议
1、制定阶梯式减免标准:建议参考兰州、武汉等地经验,结合天津实际,明确空置房定义(如连续 6 个月未入住)及减免比例(如 50%-60%),分阶段实施。
2、规范协商机制:推动物业与业主通过合同约定空置房收费标准,鼓励物业企业提供灵活方案(如按季度缴费、服务内容调整等)。
四、咨询诉求
恳请贵委明确以下事项:
1、天津市是否有计划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若有,预计落地时间及具体内容。
2、业主与物业协商减免时,是否有指导性文件或示范合同可供参考?
3、对已长期空置但未达成减免协议的业主,是否有第三方调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