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付* 提问时间:2025-03-12

标题:关于天津市空置房物业费的问题和建议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人系天津市小区业主,近期关注到全国多地已陆续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但天津市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

现咨询如下问题:

一、现行法律与政策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不得以未入住为由拒缴物业费,但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减免政策。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进一步明确,房屋交付后物业费由业主承担,但未对空置房减免作出强制规定。当前,天津市空置房物业费主要通过业主与物业协商约定,缺乏统一政策指导。

二、其他城市实践参考

武汉:部分区域空置房可享 7 折优惠,部分小区物业费直接下调 30%。

兰州新区:空置 6 个月以上可享 50% 减免,通过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标准。

三、对天津市政策制定的建议

1、制定阶梯式减免标准:建议参考兰州、武汉等地经验,结合天津实际,明确空置房定义(如连续 6 个月未入住)及减免比例(如 50%-60%),分阶段实施。

2、规范协商机制:推动物业与业主通过合同约定空置房收费标准,鼓励物业企业提供灵活方案(如按季度缴费、服务内容调整等)。

四、咨询诉求

恳请贵委明确以下事项:

1、天津市是否有计划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若有,预计落地时间及具体内容。

2、业主与物业协商减免时,是否有指导性文件或示范合同可供参考?

3、对已长期空置但未达成减免协议的业主,是否有第三方调解渠道?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03-20 是否超时:

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1.关于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的问题

根据您反馈,应已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支付物业费相关的政策规定。关于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且受《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约束,我市目前没有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的计划。

2.关于业主与物业协商减免时,是否有指导性文件或示范合同可供参考的问题

依据目前政策规定,需要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3.关于对已长期空置但未达成减免协议的业主,是否有第三方调解渠道的问题

由于业主支付物业费,物业企业提供服务属于合同约定的民事行为,建议您咨询司法部门,或可通过司法判定进行裁决。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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